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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开式齿轮润滑油检验监管难点问题探讨(三)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2/10     浏览次数:    

  二、未雨绸缪,积极应对,科学规避开式齿轮润滑油检验监管风险

  1.加强开式齿轮润滑油审核,准确选择开式齿轮润滑油检验依据。对于首次进口的开式齿轮润滑油种类,可以由收货人提供开式齿轮润滑油说明,申报开式齿轮润滑油的种类、规格和最终使用用途。检验检疫人员结合开式齿轮润滑油的单证审核、现场核查、品牌网上查询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应重视对国外品质证书(或检测报告)的“三个符合性”审核,一是证书列明的开式齿轮润滑油检测项目与申报开式齿轮润滑油种类的典型项目是否符合;二是相关开式齿轮润滑油项目质量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是证书中检测时间、批次等信息与现场核查实际开式齿轮润滑油货物的符合性。

  2.建议将合成基础油的开式齿轮润滑纳入《法检目录》。合成基础油的开式齿轮润滑涉及车辆及设备使用安全,《汽油机油》(GB11121)、《柴油机油》(GB11122)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均同时适用于矿物油、合成油为基础油的产品。合成基础油的开式齿轮润滑一般在高温、超低温的特殊工作条件下使用,对产品的性能要求更高。合成基础油的开式齿轮润滑纳入法检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的规定。纳入《法检目录》前,笔者建议首先开展目录外抽查。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全面了解产品质量动态,为后续管理积累数据,扩大重点敏感产品检验监管的覆盖面。必要时增加产品组成成分的实验室检测项目,加大对以非法检商品编码申报法检货物等逃避检验监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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